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二、哪些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于劳动仲裁委做出的仲裁裁决,允许当事人表示不服,但此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否则的话就需要实际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而在不服裁决内容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该义务是否是随着主义务一起产生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
·不属于夫妻法定财产的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围绕夫妻财产而产生的问题是很多的,尤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属于夫妻法定财产的部分和个人财产的部分作出严格的区分认定......
·如何搜集婚内出轨的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
·荒山划为基本农田可以养殖搭建吗
不可以。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荒山划为基本农田后不得占用。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
·一、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
·有关域名侵权的法规有哪些
有关域名侵权的法规有哪些?信息化的时代使得网络已经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域名是计算机专业的一个术语,根据域名可以辨别一组服务器的地址。在商......
·北京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我们在进行赠与房屋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缴纳过户费用的,一般主要是税费以及公证费的缴纳。每个地区的税费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对于北京房......
·驾校学习开车撞死人怎么办
按照交通规则的常识,一般的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处理,肯定的是应该由肇事者来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来说这个肇事者就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但......
·和老公离婚财产怎样分?
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会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很多人就不知道如果和老公离婚财产怎样分呢?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请看下文解答。1、男女平等原则......
·延期性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延期性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主要权利之一,在时效上面可以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像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
具体方法是:其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即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