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尤其是私人性质的网站、网页、论坛等,为了吸引大量网友眼球,提高点击率,常常随意转发或肆意传播一些信息。面对这样的情形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还能告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还能告不?
  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可以控告。但是,控告后,是否能定罪要看证人证言的证明质量了。只要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即使没有被告人供述,也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
   二、诽谤罪的证据类型
  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三、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在实践中,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还是可以进行控告的,诽谤罪证据类型有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诽谤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有的甚至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遇到这样的情形您应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复议案件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案件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当时人对行政诉讼案件裁判结果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的概念,行政复议只能在......


·在哪里诉讼离婚,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之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有些在外地务工的朋友会担心在工作地是否能起诉离婚,这涉及到受理诉讼离......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社保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社保吗?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


·和军人离婚孩子会判给哪一方
      和军人离婚孩子会判给哪一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婚姻破裂男方要求归还聘礼可以吗
      中国近千年的习俗都是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就会准备一定的聘礼去女方家提亲,那么如果男女结婚后感情破裂,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聘礼呢?关于婚......


·未成年监护权到什么时候 一、未成年监护权到什么时候?
      未成年监护权到什么时候一、未成年监护权到什么时候?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一直到未成年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职工在空白协议书签字有效吗
      职工在空白协议书签字有效吗一、职工在空白协议书签字有效吗?空白合同条款有与现行法律违背肯定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


·商标续展,提前一年办理可以吗?
      商标续展,提前一年办理可以吗?可以,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


·自私父母向子女索要18年抚养费合理吗?
      自私父母向子女索要18年抚养费合理吗?自私父母向子女索要18年抚养费属于不合理的。孩子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父母有权利向孩子索要赡养费,而不是抚......


·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一、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


·刑事拘留怎么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怎么通知家属?刑事拘留一般是通过信件通知家属。根据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