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遗弃罪怎么报案呢?

遗弃罪怎么报案呢?一、遗弃罪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5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遭到遗弃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对情节特别严重,受害人为弱势群体,受到严重伤害的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
  二、遗弃罪怎么报案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遗弃罪向在遗弃行为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是遗弃人与被遗弃人共同生活的地方。
  关于遗弃罪怎么报案这个问题,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遗弃罪一般是由在遗弃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遗弃人与被遗弃人共同生活的地方。遗弃行为十分恶劣,必须得到严厉的惩罚,这也是它作为公诉案件的原因之一,如果您在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时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公路就像国家的血脉,要想国家致富,一定要对公路工程做好把关工作,所以国家对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进行了严格的评定标准并颁......


·强奸罪的犯罪手段如何认定?
      强奸罪的犯罪手段如何认定?强奸罪的犯罪手段的认定方式是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


·未成年重伤害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是受社会保护的群体,不过正因如此,也会有许多未成年不珍惜自己的权益,火气大也容易冲动,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每年,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也在......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要怎么填写?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要怎么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要怎么填写?(1)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相关部门......


·一、离婚子女没有抚养权有没有继承权?
      一、离婚子女没有抚养权有没有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


·商标侵权经营者的责任是什么?
      商标侵权经营者的责任是什么?商标侵权经营者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担保物权有几种类型权利
      担保物权有几种类型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


·醉酒驾驶车祸应怎么赔偿
      各伤情下的赔偿项目如下:(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


·店面租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多少?
      许多人选择开店创业赚钱的前期都是需要租赁别人所有的店面作为其经常性经营的场地,但是既然是租赁的肯定是有到期的时候,而此时因为房东的原因不愿意......


·偷窥犯法吗?偷窥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报道屡见不鲜,社会中存在着以偷窥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满足自己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