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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设立条件都有哪些呢?

集团公司设立条件都有哪些呢?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四、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不论是哪一类型的集团公司设立,资金都是该集团公司设立条件中的先决条件,如果注册资金不够的话就无法申请到集团公司的登记。集团公司的设立除了需要资金支持之外,也要集体公司的管理层选出该公司的经营决策者并制定出适合公司发展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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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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