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这一点相信您都是非常清楚的,这时候很多人会问,那么对于土地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力,其实土地使用权便是。当然很多人对于土地的利用问题并不是很了解,这时候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便越来越常见了,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办理交易鉴证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2、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3、 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公开交易程序
  1、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前期工作(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2) 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3) 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4) 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
  (三)实施操作
  1、交易中心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须知等),并进行发布;2、接受竞买申请,参与竞投、竞买人员按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料;3、交易中心对竞投、竞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4、交易中心按公告时间及要求组织投标、评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等交易工作;5、组织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6、发出缴款通知书,受让人缴纳成交地价款、有关税费和交易服务费;7、成交地价款扣减有关费用后,余款返还给委托方;8、 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由于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所有在对土地上的权力进行转让或者出让的时候,就不能像贸易一样的简单了。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首先就必须要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来进行。一般来说首先就需要相关的单位起草相应的文件,然后将该文件进行公开吸引接受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肇事车没牌照逃逸如何处罚
      一、肇事车没牌照逃逸如何处罚交通肇事,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没有车牌号,肇事后逃逸,交警部门除依法查处外,还应追究无证行驶驾驶人的行......


·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怎么办?
      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怎么办?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结局办法为:应当首先到当地交警部门报案,请交警按照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对交警部门处理有意见的......


·签订的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签订的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赠与合同必须公证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


·属犯罪中止的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属犯罪中止的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


·公司法技术入股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各位设立者可以通过资金、技术或者是实物进行出资,相较于资金入资,其他两种类型出资都存在着风险,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较为严......


·车祸住院误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住院误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车祸住院误工赔偿的标准是: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酒驾醉驾党纪处分是什么
      酒驾醉驾党纪处分是什么1.党员干部如果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现代社会,为了提供更好的社区服务每个小区都会设置一个物业委员会。当然,相应的居民,他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管......


·成立私募基金最低多少钱?
      成立私募基金最低多少钱?一、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一)本源区别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最大区别是基金投资主体不同,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


·小孩抚养权更变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在夫妻离婚之后,如果需要对孩子抚养权或者抚养费进行变更的话,此时也是要提出合理的变更理由才行的,否则即使起诉到了法院,最终也是得不到支持。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