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集体土地,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关于集体土地有许多的法律规定,比如说使用集体土地是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怎样更改姓名?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体土地更改姓名的相关知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
  
  乡镇村企事业
  
  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
  
  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
  
  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
  
  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
  
  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
  
  宅基地
  
  第一,集体拨用;
  
  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
  
  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
  
  农业用地
  
  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
  
  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想要更改土地使用证上的姓名,需要进行申请,经过同意之后才能进行更改。关于土地使用证更改姓名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所以如果您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进行土地使用证姓名更改,建议您在进行更改之前可以在当地向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
      在我国订立合同的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的方式,但是我国法律会对对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订立劳动......


·企业改制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改制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如何?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年限的,最高也只有70年,年限的确定还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划分......


·加班工资算在工资总额里吗 一、加班工资算在工资总额里吗?
      加班工资算在工资总额里吗一、加班工资算在工资总额里吗?加班工资算在工资总额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


·诈骗批准逮捕后多久判刑?
      一、诈骗批准逮捕后多久判刑?1、一般情况下,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


·诈骗罪立案追诉期限有多久?
      诈骗罪立案追诉期限有多久?一、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


·河南交通事故各项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全国范围内都是大同小异的,最终要赔偿的费用则根据各地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同而费用标准不太统......


·什么情况下法院指定辩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某种原因没有辩护人时,法院会依职权指定辩护权为其辩护。那什么情况下法院指定辩......


·离婚起诉女方赔偿损失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起诉女方赔偿损失的条件有哪些?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劳动者哪几项不属于工伤
      劳动者哪几项不属于工伤一、劳动者哪几项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一、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1、可以,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