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可以收回么?
近几年来,很多人看中了土地的价值,大量购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上投资建厂。国有土地中,用作工业用地的最为常见,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但是国家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将土地收回,那么,国家可以收回么?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是否可以收回。
一、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可以收回么?
第一:土地矿山等资源国家占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当然要交租金。换句换说国家随时可以收回。
第二:国家可以依据法律对国有工厂,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公共事业场地占用个人的,适当补偿。
第三:现在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开发区土地,学校征用土地备案审批后补偿使用。
二、 补偿标准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注:以上内容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不适合集体土地上的补偿规定。
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可以收回么?答案是肯定的,您得到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所有权的拥有者是国家,所以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可以随时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不过在征收的时候会给于一定的补偿款,如果土地使用证未到期,那么征收补偿款可能会适当的多一点,具体的建议向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辩护时如何运用量刑证据
一、辩护时如何运用量刑证据比如,自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一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法庭上审判阶段翻供的,审查起诉......
·人民法院的法庭可以受理重婚案吗
人民法院的法庭可以受理重婚案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是一个铁饭碗,因为不会存在任何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每年这么多人挤破脑袋的想要进入。在企业中上班......
·对于男女本命年能结婚吗?
对于男女本命年能结婚吗?一、对于男女本命年能结婚吗?对于男女本命年肯定是可以结婚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怀孕监外执行刑期怎么计算
怀孕监外执行刑期怎么计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计算是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监外执行一天即相当于在监狱服刑......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责任如何认定?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当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由事故责任方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
·在我国交通事故误工费多久?
在我国交通事故误工费多久?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
·该条使用的前提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该条使用的前提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受害人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受害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与定残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
·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通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此时该方获得了抚养权的同时,也是享有法定的监护权的。对于这个监护权,其实在离婚后也是可以具......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有什么不同
各位知道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吗?实践中,合同纠纷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就有可能变成合同诈骗罪。当然变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就是构......
·公安部醉驾一律入刑的规定
公安部醉驾一律入刑的规定是我国交通法规的一项重大变化,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法规处罚较轻,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威慑力,这一次醉驾入刑对于规范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