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1、书证、物证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笔录
  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三性
  1、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2、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3、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需要充足的证据来审理案件和赢得胜诉,为此,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说明。符合规定的证据才是合法合理的证据,才能够被采纳,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因此,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要按照规定积极准备证据,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减资怎么办?
      公司减资怎么办?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


·触犯拐骗儿童罪判刑多久
      触犯拐骗儿童罪判刑多久《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


·公司偷税漏税关了有可能吗?
      公司偷税漏税关了有可能吗?一、企业偷税漏税会破产吗一般是不会破产的,但是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被追查之后即使破产了也会捉拿归案。......


·煤炭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煤炭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煤炭是我国生产生活和能源储备的重要物资,从煤矿采集区到实际使用区,往往会根据距离远近和道路交通状况选择通过火车......


·离婚另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离婚的情况随处可见,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就会离婚,而受害最大的就是两人的共同子女,若另一方再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异于雪上加霜。那......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赔偿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赔偿误工费吗?要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
      发包方一般在确定承包单位之后,为了加强责任主体的责任心,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有时会选择与对方签署扣除工程的质保金的约定,根据规定,......


·追讨个人的债务要注意什么事项
      追讨个人的债务要注意什么事项1、注意保存好债权凭据。对于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


·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再作为担保人可以么?
      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再作为担保人可以么?一、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再作为担保人可以么?可以继续作为担保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


·打架对面先动手我还手有责任吗
      打架对面先动手我还手有责任吗?双方打架不论是谁先动手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且达到轻伤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打架对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