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毕竟这涉及到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需要谨慎处理,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
《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范围限制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与劳动法相比,该规定增加了第一种和第五种两种不得裁员的情形,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同时对被裁减的员工,也要结合其相应的工作年限做出补偿。并且在日后需要重新招人的时候,同岗位下需要优先招录这批被裁减的员工。当然,要是企业有违法裁员的情况,此时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
《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范围限制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与劳动法相比,该规定增加了第一种和第五种两种不得裁员的情形,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同时对被裁减的员工,也要结合其相应的工作年限做出补偿。并且在日后需要重新招人的时候,同岗位下需要优先招录这批被裁减的员工。当然,要是企业有违法裁员的情况,此时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注册资本高低的影响有哪些
注册资本高低的影响有哪些1、认缴制下,认缴资金虚高不再是企业实力的体现须谨记,注册资金越大,就意味着企业要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注......
·侵占是告诉才处理的吗?
侵占是告诉才处理的吗侵占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这类案件公安机关是没有管辖权的,只有当事人前往法院进行自诉才能够进行立案,否则是不能够进行调查的......
·个人借款借据范本如何起草?
个人借款借据范本如何起草?现在很多法律纠纷都是民间借贷引起的,其根源就是借贷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才起草借款借据时,过于随意,导致在还款时,会......
·一、入职调动离职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入职调动离职办理流程是什么1、入职调动分为两种情况现单位与原单位有关联: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来关系即可现单位与原单位无关......
·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每个地方都会有当地的政府公开管理办法,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什么是管理办法。这是地方政府为了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在行政管理过......
·一、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出了工伤怎么处理?
一、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出了工伤怎么处理?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
·高空坠物砸到玻璃保险怎么赔偿
高空坠物砸到玻璃保险怎么赔偿1、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要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车辆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