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观点一:劳动关系成立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观点二:不成立劳动关系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为合法主体的前提下,应当至少满足三个必备条件:
(1)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三、总结
目前国家立法对劳动者兼具股东身份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在股东身份之外,其是否还具有劳动者身份,这涉及到证据的认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相比之下,笔者认为上述分析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
1、股东并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应适用相对严格的标准。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因此认定标准并不严格。而股东作为投资人,处于领导、管理地位,其权力凌驾于普通劳动者之上,知悉公司紧要事务,可以利用职权获得优势证据,甚至可以利用公章伪造证据。
2、股东处于管理公司的地位,不受公司管理。股东行使领导、决策、审批、管理职权,而劳动关系中员工受公司管理。其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大多由自己安排,不由公司安排。
3、股东劳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报酬,而是推动公司发展获得更多投资创收,并无绩效压力,与普通劳动这执行任务有所不同。
4、劳动关系需建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股东自愿自发的提供劳动,公司被动的接受,并未达成提供有偿劳务合意,违背劳动法平等自愿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动的目的有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更有利,自愿为公司提供劳务为了获取更多分红;
另一种单纯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所以股东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必须排除第一种可能性,即股东应当举证证明其与公司之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且还需结合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即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等方面综合判断。
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可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其实也就是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那么再具体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去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满足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要件或者不满足某一条,就可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违规销售枪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销售枪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违规销售枪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受贿行为是指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一直以来都强调要反腐倡廉,这是为了建设一个美好的中国,充分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的受贿行为,为......
·员工因工伤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因工伤被辞退有赔偿吗单位解雇违法,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工伤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
·家庭暴力法律如何认定?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
·社保同地转移需要多久
本市不同地区不用社保转移,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员工从本市的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
·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市场法的概念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
·争夺子女抚养权要收哪些证据
父母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展开争夺是十分激烈的,不管是哪一方要想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在争夺的过程中就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到底争夺子女抚养权......
·存疑不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存疑不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
·使用他人身份偷税漏税怎么办?
使用他人身份偷税漏税怎么办?拿别人身份证做法人代表偷税漏税由身份证的主人承担刑事责任。身份证的主人被抓后说清楚自己只是冒名的,供出真正偷税漏税......
·对方先动手自己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对方先动手自己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一、对方先动手,自己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