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

我们知道,六十岁之后,不论男女都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很多退休的人往往都有劳动能力,往往希望可以继续工作,维持收入。那么,退休后还能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在用工的年龄限制上注意事项:
  ?童工年龄的限制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退休的年龄是多大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以上就是关于退休后还能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的相关内容了。退休后,如果享受了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的就不能和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只能形成雇佣关系,如果没有领取的话,则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低于16岁的儿童是不允许和相关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申请专利的费用有哪些
      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申请专利的费用有哪些获得专利称号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需要向国家专利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后,才能授予专......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


·最新逃避商检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逃避商检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逃避商检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分割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分割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


·专利权包括哪几项权利?2023
      专利权包括哪几项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时代,许多企业和公司为了更好的自己员工的工作能力,在员工的工资架构上会加上绩效工资,也就是说员工为单位创造的价值越多,那么这个员工拿到......


·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怎么解除?
      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怎么解除?取消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


·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不仅仅是“聚众”才成“斗殴”,单独实施地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也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无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义气、......


·监视居住后能不能缓刑?
      监视居住后能不能缓刑?一、监视居住后能不能缓刑要看具体罪名、情节,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


·摩托车撞电动车怎么划分事故责任?
      摩托车撞电动车怎么划分事故责任?现在很多城市的交通道路上非机动车也是占据了一定的比例的,电动车是很多暂时没有购买车的上班族的选择,因为路况的复......


·拆迁安置房的界定
      拆迁安置房的界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