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平均每天不超八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这个时间内工作就是正常的法定的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义务劳动时间,超出这个时间就是额外的劳动时间,这个额外时间就是加班,也会得到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二、全日制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假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全日制的劳动者,他们的工作时间超过了自己的义务工作时间,他们的工资也就自然会增加,得到用人单位的加班工资。但是全日制劳动关系不能随时终止,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可以随时终止的。全日制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工资给他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意见书(3)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致: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


·一、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怎么样的?(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具体是什么?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具体是什么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国,对于已经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想要做的就是减轻自己的刑罚,实际上减刑,在我国确实有着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


·征地补偿款要缴税吗
      征地补偿款要缴税吗税务是国家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作为公民合法纳税是我们的生活义务,但对于哪些收入需要纳税,哪些金钱入账不需要纳税,相信大部分......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


·诉讼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今社会诈骗行为越来越多,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捏造、虚构事实的方式,使受害人形成错误的认识,从而骗取得数额较大......


·一、如何处理与精神病离婚婚前财产问题?
      一、如何处理与精神病离婚婚前财产问题?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


·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内外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