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抵押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而存在。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变现而使抵押权得以实现。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作了具体介绍,欢迎阅读。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的条件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债务的。
  
  2、抵押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3、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清偿债务的。
  
  4、抵押人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不清偿债务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抵押权人都可以凭借抵押权向有关部门要求对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以清偿其债务。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的方式
  
  1、拍卖
  
  实现土地抵押权,一般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变现。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便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①对抵押人来讲,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强制执行费用后,抵押权人以所剩价款实现债权优先受偿,若余额超出抵押权人应得款额时,超出部分退还给抵押人。若抵押有数个抵押权人则按抵押权人登记次序,依次受偿。
  
  ②对拍定人来讲,拍卖成交后,拍定人取得拍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③对抵押人来讲,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
  
  2、土地使用权折价
  
  如果拍卖流拍无法实现,债务人又没有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时,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评估。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归抵押权人享有。
  
  三、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后果
  
  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方法,多采用拍卖方式。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便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对抵押权人来讲,拍卖所得价金,在扣除强制执行费用后,抵押权人以所剩价款实现债权优先受偿,若余额超出债权人应得款额时,超出部分退还抵押人。若抵押有数个抵押权人时,则按抵押权人登记次序,依次受偿。
  
  2、对拍定人来讲,拍卖成交后,拍定人取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3、对抵押人来讲,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
  
  在抵押合同中,只有满足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将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理,从而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包括了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或者折价,一般来说,拍卖的方式会更多一些,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拍定人便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抵押人则不再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事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


·商品房购买者要怎么维权
      商品房购买者要怎么维权一、商品房购买者要怎么维权当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应当明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以保护自......


·登记结婚二个月可以离婚吗?
      登记结婚二个月可以离婚吗登记结婚二个月也可以离婚,离婚是公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


·即墨市政府2023年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条例是什么?
      现在由于科技的发展,以及生活的改变。也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集体土地以各种形式被征收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那么有关即墨市政府拟征收土地......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包括哪些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包括哪些一、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


·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实缴规定是什么?
      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实缴规定是什么?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实缴规定是目前我们国家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是可以的,企业注册资本实......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支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支付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


·遗弃老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获取吗?
      遗弃老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获得吗?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


·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特病包括哪些?
      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一、特病包括哪些?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根据规定,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19种: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


·付款保函格式是什么?
      付款保函格式是什么?一、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买方的申请而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