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怎么妥善处理?

面临换新工作,原来的用人单位离职手续复杂,时间拖延很久,还以各种理由不准离职,不给办离职手续,新用人单位入职又一定要离职证明这种情况下,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怎么处理?一般来说,劳动者从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超过30天,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到新单位工作。如果由于原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过错,可以提起仲裁,对原单位拖延时间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需要那些资料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及时申请仲裁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仲裁期间如何到新公司入职
  
  1、相关离职材料,你有权向原公司索取的。
  
  2、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可以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向原单位要求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影响了你到新公司的入职,让新公司给你出一个通知或证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新公司不录用你,这就造成了你的收入损失,原单位就要按《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对你进行赔偿。
  
  【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对用人单位侵权的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流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一般来说,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最好的效果就是:劳动者先离职,再去新公司上班,一边上班一边等仲裁结果。劳动仲裁的实效一般为知道侵权起1年。如果遇到原单位故意刁难拖延时间,而劳动者又没有足够的经验和精力,为了使事情不影响新工作的入职,即使不请律师代理,也要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更多专业知识请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我国网络诈骗800元怎么定罪 现在的网络诈骗可以通过大家
      在我国网络诈骗800元怎么定罪现在的网络诈骗可以通过您在生活当中常用的手机软件进行,包括微信,QQ,甚至支付宝转这些。有的时候,当事人如果太过于......


·恢复劳动关系后员工没有立即上班是否可以辞退?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


·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第一......


·收养孤儿对家庭收入有要求吗
      收养孤儿对家庭收入有要求吗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1)年满30周岁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


·劳动合同地点变更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地点变更了怎么办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


·生意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生意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生意人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随时可以和他要欠款的。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1)注意证据的......


·一、婴儿状告父亲要抚养费是否可行?
      一、婴儿状告父亲要抚养费是否可行?婴儿状告父亲要抚养费是完全可行且受到法律的保障的,但是因为孩子小,可以由母亲或者抚养人代理。《婚姻法......


·一、公务员随时可以提出辞职吗?
      一、公务员随时可以提出辞职吗?公务员不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公务员......


·我国规定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水利工程是民生工程,也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保障工程。对于相关工程质量的把控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法律规定虐待儿童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虐待儿童情形有哪些一、虐待儿童情形有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


·在现在的社会比以前要开放一点
      在现在的社会比以前要开放一点,离婚似乎也不是很罕见的事情,合则来,不合则去。如果能达成共识,是可以形成和平离婚,协议离婚。但如果男方在不同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