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一、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
  车辆报废,车牌自然作废。否则只有将车辆登记注销后重新登记上牌。
  车辆号牌是两面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塑料或贴纸,在板上会显示有关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基本资料。车牌是对各车的编号,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车所属省、市、县,车管所根据车牌可以查到车的主人。
  二、临时牌照
  汽车临时牌照是指汽车由于一些手续的办理,还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那么要如何办理临时牌照呢?具体来说,办理临时号牌的时候,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对于一些长期无人使用的车牌照进行作废处理,确保的拍照管理的规范和车辆管理的安全。对于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牌照加强了管理,就可以确保路上行驶的汽车的管理规范。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区别是什么?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


·公证遗嘱该怎么订立
      公证遗嘱该怎么订立订立公证遗嘱的过程就是将已订立的遗嘱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过程,具体包括: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


·果园地上修建的看护房是大棚房吗?会被强拆吗?
      果园地上修建的看护房是大棚房吗?会被强拆吗?  一、果园地上修建的看护房是大棚房吗?会被强拆吗?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


·医疗过错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过错解决途径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一、解决途径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患者可以直接来和院方协商达成和解......


·一、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人伤怎么进行赔偿?
      一、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人伤怎么进行赔偿?一般这种情况是需要事故认定书和交警的调解书的,保险公司会按照这个来确定责任和该赔多少钱,最好马上找到交......


·离婚过错方无权分不到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无权分不到财产吗一、离婚过错方无权分不到财产吗?离婚过错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一、校园高利贷是否合法1、放高利贷是违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多余部分无效。2、看学生有多大。......


·一、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


·价格垄断是什么?
      价格垄断是什么意思一、价格垄断是什么意思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


·法律中规定的追索权指的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追索权指的是什么?法律中规定的追索权就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