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一、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加班费。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与综合计算工时制一样,不定时工时制也属于非标准工作时间制,而且也需要审批,企业不能自行决定实行。不同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一般适用于: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就法律后果而言,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延长工时外,不受加班加点的限制。但综合计算工时制仍受这方面限制,只是在计算周期上减少限制。因此,就不定时工时制来说,加班只有一种情形,即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此时应支付300%的工资,而在其它时间,用人单位只要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均不算加班,也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因此确定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时间,往往是比较复杂的。要是无法确定他们的加班时间,则肯定就无法计算具体的加班费数额。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开车撞人吊销驾照吗
      一般情况不会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


·2023小学入学户口规定是什么?
      1、小学新生户籍问题由于幼升小实行学区划分入学,所以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界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


·花钱找罪受的这种事情有不少小伙伴们肯定都有过类似的经验
      花钱找罪受的这种事情有不少小伙伴们肯定都有过类似的经验,因为如今我们不管是平时旅游、消费或者是买房的这些重大事情的时候,都会难以避免的就碰到......


·侵权商标按什么量刑处罚
      侵权商标按什么量刑处罚根据侵犯商标行为的不同,认定构成不同犯罪的,那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犯罪。(一)假注册......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竞争极其激烈,对所有大中小型企业都是一种考验,每一个企业都要在发展中不断......


·劳动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参与社会工作是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做的事,但不是每个工作者都对劳动法有所了解,有些情况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那么出来工作,一旦用人单位......


·离婚房产归孩子可以卖吗?
      现在很多夫妻生活出现问题后,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这就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很容易引发矛盾。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双方离婚后,有时......


·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有哪些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1、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没有住院?
      一、交通事故没有住院有哪些赔偿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如今,男女在恋爱阶段喜欢互赠一下小礼品,财物什么的。但恋爱关系毕竟不是稳定的关系,当事人随时都有可能分道扬镳,那么此时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