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购买土地还是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购买土地还是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国家对土地享有所有权,然而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的,这时候通常很多人会理解为,自己购买了土地,那么土地就是自己的。究竟购买土地还是土地使用权呢?我们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和法律对土地买卖的情况作了整理。
  一、土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拥有,土地买卖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买卖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买卖是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约定比例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较低价。
  1、 招标方式
  招标出让是指土地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2、 拍卖方式
  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较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 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4、 挂牌出让
  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其中优的公司会公示出来,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综上所述,购买土地还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能够买卖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只能由国家掌控,所有权一旦由个人享受那么土地的使用就会发生滥用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只有通过国家统筹才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为了保障土地的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最大的使用效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会被判刑吗?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会被判刑吗?1、涉嫌醉驾是会被判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


·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住房既然协议归孩子所有,那么父母都没有权利处置卖掉这房子。如没有办理过户给子女这房子,那么住房还是离婚双方共......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预交款是多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预交款是多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


·结婚后哪些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一、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有效力么?
      一、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有效力么?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


·不服价格欺诈处罚怎么应对
      不服价格欺诈处罚怎么应对?不服价格欺诈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重庆首次购房证明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买房的热潮只涨不下,国家对于购买房屋方面出了很多的政策,首次购买房子是可以减免税费的,但是必须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那......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找全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一、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


·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
      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是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1号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