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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抚养费减免怎么申请

社会抚养费是指对计划生育外的子女,也就是说对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的一项税务,通俗的讲就是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具有强制性和补偿,这项税收已经立法实施。关于社会抚养费相关问题,譬如社会抚养费减免怎么申请的相关问题,接下来都会为您进行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也可以咨询律师。
  一、关于社会抚养费减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通过上文已经详细的为您解答了关于社会抚养费减免怎么申请的相关问题。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一项费用,强制性征收在计划生育的外的公民费用,此项费用已经在2001正式立法实施。如果有人想要了解关于超生费用的问题,也欢迎您咨询律师,因为网上的解答也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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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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