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最快多久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最快多久正常情况下,只要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就会有清算人员接管公司,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公司破产清算不仅是债权人还是企业的职工都比较关注破产清算需要多久,这是因为破产清算早一天结束就可以早一天拿到赔偿金,破产清算需要很久,您应该想知道破产清算最快多久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最快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二、破产清算流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其实破产清算需要的时间是比较久的,因为涉及到很多债务及资产问题,最快的时间也不确定,这要看破产的企业的账务是不是比较复杂了,一般最快的可以数月,最久的可以几年。您在遇到这个问题时不要太着急应该耐心等待清算结束。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计算吗?
      一、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计算吗?工伤赔偿不是按平均工资计算,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假如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假如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


·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几种模式?
      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几种模式?目前国内并购基金的主要合作模式为PE+上市公司,双方优势互补,PE机构利用专业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能力为并购基金提供......


·广东番禺醉驾关在哪里?
      广东番禺醉驾关在哪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在我国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现如今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攀升,为了防止我国国有土地的流失和非法利......


·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吗?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吗?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内容规定的必备条款包括:(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法院可以批捕吗可以逮捕吗?
      一、法院可以批捕吗可以逮捕吗?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得以迅速的发展,各个企业为了能在发展迅速的时代生存下去也是做了很多的努力,其中一项便是......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