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诉讼案件中,司法鉴定可以为其提供专业的鉴别和判断,并可以作为一种法律依据。因此,很多时候,由于需要您都会选择进行司法鉴定。对于司法鉴定,需要在法院允许受理的范围内,当然也是有一定的鉴定流程的。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下面将法院司法鉴定流程,分享与您。
  
  法院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司法鉴定的应用是比较常见的。通常情况下,司法鉴定需要当事人向有关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在鉴定机构决定受理之后,就可以按照接下来的流程进行鉴定了。至于那些具体的流程,您可以参照我们整理的法院司法鉴定流程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备案及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备案及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如何界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1)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


·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有哪些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


·劳动法辞退条件具体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条件具体是什么一、劳动法辞退条件具体是什么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


·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是怎样的
      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是怎样的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是怎样的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


·孩子可以改成跟随继父的姓吗?
      孩子可以改成跟随继父的姓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


·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还有效吗?
      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还有效吗?一、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还有效吗?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玩忽职守怎么处理
      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玩忽职守怎么处理?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司法鉴定委托派出所的前提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大量的应用。鉴定的意见不仅有利于鉴定人接受询问,更需要借助专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