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与其他人的日常交往中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还是相互的,即互为债权人,互为债务人,这时候就存在顺序履行债务,但是若先履行方没有按义务履行债务那么另外一方就可以使用顺序履行债务抗辩权,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下面就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定义,适用条件和效力进行说明。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法学定义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词语的。仔细说来,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强调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其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则强调抗辩权人本身履行的后在性。
  (二)快速区分3个“履行抗辩权”:
  1、顺序履行抗辩权—— “对”先履行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对象都是 先履行义务人;有的人称其为“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人称其为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一回事;)2、不安抗辩权——“对”后履行人的抗辩权;3、同时履行抗辩权—— 任一方“对”其对方 都可以行使;
  (三)适用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四)法律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顺序履行抗辩权有利于保护第二位的债务人的权利,当第一位债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时候,其可以拒绝他相应的履行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在第一位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后,才可以要求第二位债务人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信用卡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信用卡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信用卡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首先信用卡逾期会有最低还款额部分的滞纳金5%,账单全额罚息,一般银行按每......


·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如何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如何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


·生育险男方可以报吗?
      生育险男方可以报吗?一、生育险男方可以报吗可以。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生育保险具体的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作为职工其实......


·醉驾一般罚款多少钱,都有那些法律规定?
      醉驾一般罚款多少钱,都有那些法律规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


·刑诉法证人保护措施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上,很多人对法律意识还很薄弱,当我们遇到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相关机关需要我们配合作证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远离事件,当不知道,怕站出来......


·一、黄冈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多久?
      一、黄冈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多久?以下是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时间的规定: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意思女方自己抚养孩子,不需要男方给抚养费。但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既然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就有给予抚养费的责任,养育......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吗公证遗嘱可以撤销。《民法典》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


·保护商标著作权多少年之后才会续展?
      保护商标著作权多少年之后才会续展?保护商标著作权需要在十年之后才会续展,商标申请成功后,保护的期限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划线支票是什么,有哪些
      划线支票是什么,有哪些分类?一、划线支票定义划线支票,又称为平行线支票或横线支票,是指票据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在支票的正面划两条平行线,或者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