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司法鉴定员资格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对诉讼案件的专业性问题的鉴定,通过司法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专业性判断,从而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司法鉴定是对有所误解的案件进行新的取证判断,从而使得案件的更公正公平。那么选择司法鉴定员资格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与您一一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三、司法鉴定时需要遵守什么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综上所述,选择司法鉴定员资格条件是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的资格证明。还必须是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无不良记录的人才有资格胜任这个工作。明确自己的职能所在不能徇私舞弊。做到公平公正。司法鉴定是具有合法性的,也是收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所以司法鉴定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经济的进步会导致工作压力不断变大,在高压下不仅会出现职业病,还有可能出现意外。所以天津的工作族们除了关心自己的工资以外,同样也关注着工伤鉴定......


·产品专利侵权要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在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由于资金不充足会选择买二手房解决燃眉之急,但是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


·入职之后上班入职流程有什么?
      刚毕业的员工在去到一个新公司时,要办理入职的手续,但是因为新公司是一个全新的环境,由于不熟悉情况往往会出现办理入职手续毫无头绪或者无法办理的......


·关于犯罪未遂的特征有什么
      关于犯罪未遂的特征有什么一、犯罪未遂的特征有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用在当前非常常见,因为城镇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老旧房屋土地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老旧的房屋和土地都会因为城镇的发展需要被征......


·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其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其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一、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私募基金法律本质是信托。基金与信托的意义有某些类似,都含有“将自......


·口头传唤的对象能是证人吗
      口头传唤的对象能是证人吗公安机关能不能传唤证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传唤证人,要求证人到指定地点,对证人进行讯问......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大厦建立起来了,大厦的建立就会牵扯到工程承包还有工人,有工人难免会有纠纷......


·劳动者签了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劳动者签了合同被辞退怎么办?劳动者签了合同被辞退怎么办?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单位辞退,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要支付经济补......


·寻衅滋事罪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民事诉讼状怎么写一、寻衅滋事罪民事诉讼状怎么写?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受害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