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名誉对社会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现

名誉对社会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现实生活中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虚假信息常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影响,对受害人的生活与工作造成了困扰。那么怎样才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可以判处管制吗?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诽谤罪的定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如下: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三、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四、我国刑法上关于诽谤罪的处罚有以下几点: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可知,针对诽谤罪可以判处管制吗这个问题,对于受到故意以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确定为诽谤罪。诽谤罪根据影响的严重性判断是可以判处管制的。名誉对社会人有重要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勇于拿出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名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怎么得到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怎么得到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提出对方支持这样的离婚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


·怎样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有婚外情行为的,不是必然就会导致夫妻离婚,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都会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从而向法......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


·一、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
      一、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开放商才能办?这个说法是不一定的,那也就是说,新房房产证不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因为购房者才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


·遗弃致人死亡算不算故意杀人
      对于负有抚养、扶养义务的人,要是没有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遗弃年幼、年老、患病,并且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那么造成他人死亡的,此时是否构成故......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就是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的计算/缴费基数都与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有关。其中,公积......


·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不同
      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不同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一、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


·小车超载该如何处罚
      1、私家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超过20%的则扣罚6分,罚款200元。2、依据交通法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意味着他能无限度的使用土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出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