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此时当事人之间在达成一致之后,肯定都是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毕竟日后办理备案和过户都是需要用到。但对于这样的合同其实也是可能出现解除的情形,那通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延期交付房屋。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根据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开发商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七)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八)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九)在建工程转让。
  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是否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看实际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若提出的解除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自然是可以解除的。当然要是违法规定进行合同解除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就需要实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条件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


·传销人员是不是绑架罪?
      传销人员是不是绑架罪?传销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未使用暴力,24小时以上就构成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则不要求24小时以上。使用暴力、侮辱还是从重情节。此......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


·刑事抗诉案件提出新证据有效吗
      一、刑事抗诉案件提出新证据有效吗刑事抗诉期间新证据是有效的。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路面上车辆越来越多,我国交通事故发生量也逐年递增。现实中经常存在因交通事故处理不当造成的纠纷,所以很有必要建立交通事故处理制度。我国早些......


·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一、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1)进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


·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有什么病
      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有什么病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药驾处罚标准是什么?什么是药驾?
      药驾处罚标准是什么?什么是药驾?一、什么是药驾临床上服用后会影响驾车的药物多达十几类,多是用于治疗一些常见疾病的,其中最常见的是感冒药。由于这......


·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处罚?
      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处罚?一、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处罚?聚众斗殴未遂可能会对首要分子进行治安处罚,拘留罚款等。聚众斗殴既遂情节一般的会处三年以下......


·夫妻一个人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个人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


·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的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支付双倍工资。那么要是用人单位之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