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取保候审要本人到派出所笔录

取保候审要本人到派出所笔录
  
  说起到取保候审,相信我们应该都不会太陌生,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就经常会听说某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要取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就必须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且取保候审要本人到派出所笔录。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
  
  
  一、取保候审要本人到派出所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
  
  第八十九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第九十条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二、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
  
  1、公、 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2、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 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 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 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由上可知,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取保候审要本人到派出所制作笔录并且还要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如果被告嫌疑人想要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可以向派出所提出提保候审的申请,然后则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关机关才会做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申请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仲裁过程中,摆在裁判者面前的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的时效......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罪悔过书怎么写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罪悔过书怎么写写作格式悔过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悔过书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悔过书”三个字。(......


·非法融资报警能拿回钱吗
      不一定能全部拿回。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刑......


·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公安机关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都是根据刑法、刑诉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受事故责任认定程序的影响。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


·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
      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在现在这个社会,在很多的交往活动中都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一般是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竞合吗?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竞合吗?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定金合同是很多合同的一种,在我们的生活中,定金合同的使用是非常广泛的,很多的交易或者合作都会使用到定金合同,法律对于......


·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一、未确认劳动关系上诉状应该在多久内提交?
      一、未确认劳动关系上诉状应该在多久内提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离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案件审理程序可以分为两种,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对于比较简单的案件,自然会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实践中在审理离婚案件......


·酒驾一般多久判刑
      酒驾一般多久判刑要看情况,构成犯罪的长的6个月,短的三个月。如果不构成犯罪就很快就会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