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云南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呢?

自从国家不再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二孩之后,很多家庭都希望再生一个宝贝。在以前,如果超生了是要对超生的那个孩子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个地方的社会很多抚养费的相关政策都是不一样的。那么,云南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云南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云南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呢?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
  
  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
  
  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违法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代征机关。
  
  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2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并定期将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情况报告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向当事人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1日前违法生育的,仍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或者追缴计划外生育费。
  
  二、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201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政策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以及是否可以分期付款等问题。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响应国家政策,不要违背国家政策。如果您对于云南社会抚养费新政策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法重婚罪如何举证这类案件证据的
      刑法重婚罪如何举证这类案件证据的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离婚案起诉多长时间能开庭?
      离婚案起诉多长时间能开庭?离婚案起诉多长时间开庭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只是规定起诉立案后一周内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审判庭,审判庭分发到具体审判员......


·一、曾经醉驾过会被国企单位开除吗?
      一、曾经醉驾过会被国企单位开除吗?这需要看公司的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国企,只要违法犯罪就要开除。酒驾已属犯法了,应当开除。二、酒驾和醉驾处罚......


·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属于离婚房产
      婚前房产不同于一般的婚前财产。房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而且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完成过户。所以离婚的时候经常就婚前财产问题对簿公堂......


·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一、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


·医疗损害赔偿代理词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赔偿代理词是怎样的一、医疗损害的含义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


·施工单位分公司签合同必须要加盖总公司公章吗
      施工单位分公司签合同必须要加盖总公司公章吗?不需要,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签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


·对于第二次传唤说明什么?
      对于第二次传唤说明什么?第二次传唤说明执法人员不需要对案件进一步的了解,从而获得更多的信息来审查此案件;一般传唤次数与定罪量刑没有必要联系。......


·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作为商标的拥有者,企业可以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以保障各自的权益。不过在......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一、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


·现行法律下单位非法集资判几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尤其是单位非法集资的犯罪率越来越高。许多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骗取大量钱财,甚至倾家荡产。因此,了解什么是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