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抗辩权作为法律上比较专业的一个名词,您可能都是只见其声,未见其人,更别说应用到平时的纠纷当中了。抗辩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运用,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抗辩权有多种分类,其中有一种抗辩权叫异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异时履行抗辩权概念
  
  异时履行抗辩权,也就是除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外的其他抗辩权利,主要的特点就是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包括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二、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此时,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抗辩权应适用的条件: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④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三、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履行期限尚未截止;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法定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一方,有权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中止履行的原因排除后,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从而达到实现合同当事盈利的目的,因此,中止履行与终止合同不同,终止合同是指解除、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首先,通知义务,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通知对方;其次,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是什么?异时履行抗辩权实际上就是在合同有先后履行的情况下的一种抗辩权利,主要包括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并不是随意随时都可以行使的,它只能在某些情况下才能行使,不恰当行使抗辩权的,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说到离婚肯定是所有家庭都不愿意走到的一步
      说到离婚肯定是所有家庭都不愿意走到的一步,尤其是双方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很多家庭不得已只能通过诉讼来进行离婚,这也是一件让人非常伤心的时间,......


·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入户抢劫也是属于抢劫犯罪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也是要先做出认定的。但是这个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普通人来讲,......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阅卷?
      一、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阅卷?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阅卷的,但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


·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应当由提出著作权受到侵犯的一方来进行举证,证明确实自己的......


·转院证明怎么开才有效
      转院证明怎么开才有效转院证明怎么开才有效首先,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


·无法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在法律上,有些债务是不可以抵消的。那么,究竟无法抵消的债务有哪些呢?不能抵消就意味着当事人即便是作出了抵消的行为也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该抵消行......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相对的,有些时候虽然想要给公司入股注资,但发现自己并不符合该公司的入股资格或者受到了其他的一些限制,这个时候就会想要通过......


·海事海商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海事海商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发生纠纷时可以委托律师帮我们打官司或者进行其他寻求救济方式,但是通常情况下,律师代理的都是一些普通的......


·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可以说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一般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警作出,但在实际认定的时......


·新婚姻法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最近几年我国都未对婚姻法做出修改,因此如今适用的还是之前婚姻法的内容,也就不存在什么新婚姻法。那么您知道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吗?......


·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