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董事长应当如何召开董事会?

董事长应当如何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在公司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系着公司的存亡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董事会的董事更是具有一票表决权。那么,为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以及保证董事会开展的效率,公司法对董事会的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如何召开董事会会议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什么是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二、如何召开董事会会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三、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与股东会的表决规则不同,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坚持的是按董事人数确定表决的票数,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从表面看,这类似于人人平等的政治民主,而不是资本民主,但实际上,支撑在每一董事的背后的还是资本的力量。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存档,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经证明在董事会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其对该董事会决议的责任。因此,董事会会议记录是证明董事是否参与董事会议并对该决议承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公司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依据,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公司的重大业务,除了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其他一般由董事会会议决定,因此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对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董事会会议一般应由董事长负责和主持以及在董事会召开的十日以前,应当给全体董事发出涵盖董事会相关内容的通知,让董事及时参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先执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先执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在我国合同法中,有一种权利叫做抗辩权,是在互负债务双方发生纠纷或者矛盾时产生作用的。先执行抗辩权对于债务履行的顺序作出......


·很多离婚起诉人认为在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下
      很多离婚起诉人认为在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多次进行离婚投诉就能达到想要的结果。其实不然,法院判决离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在达不到判决离......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
      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继承父母遗产房过户费怎么算
      继承父母遗产房过户费怎么算?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2、房地产过户工本费,大概是100左右。二、房管局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起诉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纠纷,因为财物或者其他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对于人民法院的的受理和管辖范围是......


·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


·海关查验赔偿
      海关查验赔偿一、海关查验赔偿所谓查验赔偿,是指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海关查验......


·2023年新的继承法规定是什么?
      2023年新的继承法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继承法》相应废止。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主要......


·有的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先购买一套房子,这样结婚的时候,还能
      有的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先购买一套房子,这样结婚的时候,还能有个新房。而就婚前购房这样的行为来看,其实在婚后很容易产生纠纷。于是有的人就会想......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