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于六月毕业季来说,找工作变成了社会上的主潮流。找到一个薪资

对于六月毕业季来说,找工作变成了社会上的主潮流。找到一个薪资满意地点合适工作环境氛围和谐的工作实属不易。因此,总有一些新员工在入职没多久就辞职了,其中有各方面的原因。那么,举个例子,面对新员工入职三天辞职该怎么办?今天,我们为您解答。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是有权在试用期期间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担心新员工随便离职影响到单位工作,是可以在办理入职时候跟员工协议签订相关的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应对策略
  
  首先,在招聘过程当中,不但要透彻了解应聘者的背景、能力,还要充分把握应聘者的需求和想法。毕竟招进来的员工是将要和我们一起工作的同事,尽可能地让他们满意地留下来是人力资源部门应尽的职责之一。即使这些应聘者急于被公司所接纳而降低期望,作为面试考官也应该有充分准备,有目的地提出问题来试探对方的要求和期望值。例如,问一下他们为何离开原来的公司,对原先单位有什么不满之处,让他们自己报薪水等等。
  
  其次,员工正式上班以后,要尽快进行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的学习,并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和知识培训。这有利于他们快速融入团体,并且不至于产生距离感和挫折感。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一带一”的培养方式,让一个老员工来帮助一个新员工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了解同事,并且快速上手开展工作。 另外,在新员工进入公司以后,要尽量安排充分的企业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让新员工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跟自己工作相关的事物当中来,避免他们在闲暇时间里另谋高就。如果提供的培训内容对新进员工来说是新鲜和有益的,则会使他们产生很大的兴趣,从而提高工作满意度。同时,对一些流动率比较大的岗位,还要注意新进人员相互间的负面影响,比如发牢骚、攀比工资等。因为同期来到公司的员工容易结成一派,同进同退。所以,适当地岔开新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会有所帮助。
  
  其实,许多应聘者的离职倾向可以在面试当中获知。当然,这对于人事经验较少的面试官来说还是有些难度。不过,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各种人才测评软件,建议可采用其中的一些,将之结合到招聘过程当中来,一方面提高面试的准确性,也可以降低因为招聘过程不当和后期工作不足造成的管理成本浪费。
  
  每个企业每年都要招聘新的员工,对于企业来说,找到一个脾性好,工作合格负责的员工不容易,每一个员工都是经过层层选拔进去的。但是,总会出现类似于新员工入职三天辞职的事情。对于应对策略上文也提供了供您参考的方法。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一起起诉?
      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一起起诉?一、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一起起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可以一起起诉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是怎样的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


·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是怎样规定的
      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是怎样规定的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不定期合同单独罗列条文对此进行规定,只是在不定期合同在某些特殊的合同中作出相规定。《民法典......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吗,能否变更抚养权
      若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确定了子女抚养权的,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抚......


·海关总署应当自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九例,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


·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在走私犯罪当中,除了常见的走私毒品罪外,还包括了其他的一些犯罪,如今天要说到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那到底怎样才算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呢?这就需要根......


·办理公证遗嘱找哪个部门
      公证遗嘱找哪个部门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着......


·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
      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一、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医......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离婚办理途径包括两种形式,其一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程序较简单,诉讼离婚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离婚......


·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哪些?
      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哪些?在如今的社会上,很多时候国家相关机构当我们做了违法的事对我们进行罚款时所缴收上去的罚金,当国家查起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