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诽谤行为治安管理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诽谤行为治安管理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一、基本规则
  1、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如果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行为
  诽谤的治安处罚一般的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但这仅仅指造成轻微损害结果的,没有其他相关责任形式产生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因此自杀)则需要负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将由相关司法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此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相关处理,行为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义务保持对等。
  违反法律毫无疑问只能自食恶果,希望您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不要做违法法律的事情,更不能乱用法律,并且懂得通过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和亲朋好友的权益不被侵害,坚决制止杜绝在日常生活中随意污蔑诽谤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复议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复议证据种类有哪些?对于开店做生意的人来说,少不和政府相关部门打交道。如果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满,我们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这......


·职务侵占罪是否自诉案件
      职务侵占罪是否自诉案件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


·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在当代社会,虽然法律规定了诈骗罪对诈骗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诈骗行为,其中就包括集资诈骗罪,集资诈......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一、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业。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赔偿怎么处理?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赔偿怎么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二)承租人通知出租......


·双方约点斗殴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当今的社会中,往往有些人因为言语上或者口角的不合引起误会。通过约点打架这种不理智和不道德的行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是坚决不倡......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遭受交通肇事而导致人身受到侵害,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检察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按照交......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盗窃民事诉讼执行方式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盗窃是常见的财产性犯罪,在一些治安不太好的地方,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发生盗窃案后,受害人应该及时报案,这种属于刑事犯罪,法院最终会......


·一、一般公民醉驾就一定不能出国吗?
      一、一般公民醉驾就一定不能出国吗?可以的,醉驾不是公安部规定不可申领护照的类型。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


·只有国土证没有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不能贷款,目前按规定须房地证才能办理抵押登记,方能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