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6.nj64.com 姜春律师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是为了更多更好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使城市规划更加合理化。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为了防止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各地政府都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下文中的杭州征地补偿标准,在杭州市的一切拆迁补偿均要按照下述的标准进行。一、杭州征地补偿标准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区片2.5万元/亩、二级区片2万元/亩、三级区片2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减半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以上包干价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由其据实补偿。2、征地调节资金标准征地调节资金标准为:各级区片均为2万元/亩。 征地调节专项资金的50%由镇(街道)财政专项管理,另50%由村集体管理,用于征地过程中征地经济补偿费的平衡、征地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征地补偿费的预支等征地补偿相关事宜。征地调节资金按区域分区片筹措,列入征地成本。3、“撤村建居”村征地补偿标准尚有农业人口和集体土地的“撤村建居”村的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已无农业人口、尚有集体土地的北干街道的高田、永久、柳桥、荣联社区,新塘街道的井头王、半爿街社区,宁围镇的金一、金二、宁安社区的“撤村建居”村,征收其内地耕地类土地按19.5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内地非耕地类土地按10.75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围垦耕地类土地按18.6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围垦非耕地类土地按10.3万元/亩标准执行。靖江街道的小石桥、安澜桥社区的“撤村建居”村,征收其耕地类土地按18.6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非耕地类土地按10.3万元/亩标准执行。4、征收镇(街道)属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镇(街道)属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各镇(街道)所辖各村平均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其征地经济补偿费筹措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由区财政统筹,用于征地安置费支付的不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另50%、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征地调节资金全额返回给镇(街道)。5、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的经济补偿标准位于绕城公路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含湘湖农场、红垦农场、钱江农场、棉麻试验场等),使用耕地类土地按21.08万元/亩的标准补偿,绕城公路范围以外的国有农用地,使用耕地类土地按15.8万元/亩的标准补偿。使用非耕地类土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6、其它事项对人员已经全部农转非并已安置的村,尚有剩余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全额返还给村集体;安置补助费筹措后,按50%的比例返还给村集体。本通知所称耕地类土地包括农用地中除林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和建设用地;非耕地类土地包括林地和未利用地。征地拆迁主要赔偿土地使用人的房屋价格、搬迁安置费用以及会带来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发生补偿方面的纠纷可以到土地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如果调解后仍不满意的话可以到相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
More>>
·协议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瓶颈性的难题,故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将房产赠送给一方,或者是规定房......
·一、没办离职手续多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一、没办离职手续多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在对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决定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而一只有那些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才有机会获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须途径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须途径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
·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一、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到农村买房是近年来不少城市常常会出现的一种现象。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如果当事人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时,不具备这些法律要求的条......
·不安抗辩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呢?
不安抗辩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呢?在当今社会,双方签订合同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但天有不测风云,我们可能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许许多多的意外,就此......
·民事二审期限涉及笔迹鉴定可以吗?
一、民事二审期限涉及笔迹鉴定可以吗?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怎么办?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几方面: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
·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诉讼过程中,要是当事人一方实际提供书证的话,则此时为了判定该书证的真实性,一般会对其中的笔迹做出鉴定。而在进行了笔迹鉴定之后就会涉及到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