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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相关信息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广告形式,这里的“广告”,根据我国《广告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www.nj64.com。其具体形式包括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介而发布的广告。除此之外,还包括诸如商品信息发布会、商品展销会等推销商品或介绍服务的其他宣传形式。虚假宣传的内容涉及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有关商品的信息。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当解释为包括足以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南京律师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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