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江门司法鉴定政策有哪些?

说到司法鉴定,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的,而且,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对于不同的种类的鉴定,是需要找不同的部门的。那么,您对于江门司法鉴定的政策都是了解多少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江门司法鉴定政策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七、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八、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九、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
  
  十、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十一、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十二、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十三、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十四、司法行政部门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十六、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十七、本决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十八、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江门司法鉴定的政策方面的知识了,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提供的相关的证据以及材料一定要真实有效。否则,是很有可能使自己的鉴定结果带来不良的影响的,而且如果是弄虚作假的话,是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


·二建法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二建法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


·中标后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可以吗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中标后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可以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中标后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可以吗?1、中标合同签订主体变更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


·什么是合同的预期违约?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履......


·信用卡诈骗罪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信用卡在消费领域的突出优点,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的人数不断增多,与此相同时持卡人滥用银......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一览 1、适用于参保企业: 基本养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一览1、适用于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5+0.5)%;个人——2%;失业保险......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应当注意什么
      在我国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财产,我国公民只是具有相应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进行私自占有。其中就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而言......


·做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做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做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主要是在借贷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


·装修质量司法鉴定费用及办理程序
      我们在装修新家时,为了方便省事,一般都委托装修公司进行,但在方便的同时,也会有不少问题出现。问题出现后,走诉讼程序的话,需要进行装修司法鉴定......


·辞退员工未休年假如何计算
      辞退员工未休年假如何计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吗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吗生活中难免会和亲戚朋友之间有债务往来,借钱给别人自己就是债权人,借钱的人就是我们说的债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