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特征又是怎样的

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特征又是怎样的?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对抗权。当他人行使不正当的权利,并对自身权益有所损害时,就可以行使对抗权。抗辩权在行使过程中,可以迫使一些不良行为得到遏制,以此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便于您理解,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抗辩权的法律依据,请继续阅读了解。
  一、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第二款 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角度给抗辩权所下的定义。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民法典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二、抗辩权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其中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支配权的客体为被支配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自身,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从以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负有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另一方才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否则就不能行使抗辩权。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则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法谚有云:“诉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则是永久的。”此处的永久性是说抗辩权不单纯依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这与抗辩权分类中的永久抗辩权的“永久”不是同一概念。永久抗辩权的“永久”是指抗辩权的效力可以永久的排除对方的请求权。所以,不但永久抗辩权具有永久性,而且一时抗辩权也具有永久性。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抗辩权之外,多了请求权这样一个保护层。请求权有可能受侵害而消灭,但这时无非是失去了抗辩权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或者说抗辩权已无须再产生,但其本身并没有受到侵害,因为这时本来就没有抗辩权的存在。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可能受到侵害。另外,抗辩权的行使永远是及时的,即在请求权人“请求”的同时,抗辩权随即产生,又随即行使完毕,未有侵害得以形成的机会。可见,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从文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我国抗辩权是从狭义的角度来使用的,所以,其适用的范围是比较小一些的,但是却是很有用的,只是针对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请求,以及阻止请求的权利。因此,为了更好的使用抗辩权,了解抗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很有用处的。希望我们的介绍,可以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 农村房产如何继承
      上世纪80、90年代,许多人费尽心思想成为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了。因为农村土地有着自己的特性,因此......


·私募基金退出怎么办?怎么退出?
      私募基金退出怎么办?怎么退出?基金按照其性质可分为公募基金跟私募基金两种,在我国,公募基金的发展较为顺畅,一方面有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公募基......


·200万经济纠纷坐牢几年
      1、单纯的经济纠纷,不会直接导致判刑、坐牢。2、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有执行法院判决能力而拒不......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一、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公司破产了员工的赔偿标准怎么样?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外......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


·一、交通事故农民的误工费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农民的误工费是多少?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票据遗失怎么到法院请求保护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被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需按票据法的规定填......


·工程质量索赔权的权利属性与诉讼时效
      工程质量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其产生原因的不同,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之分。工业村公司所诉的工程质量问题,......


·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
      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中小企业发展的时候如果资金链条显得非常的脆弱,企业整体的经营活动就会因此而受到非常沉重的打击的。我国经济市场......


·取保候审开庭前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开庭前批捕吗?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至于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取保候审在法院开庭时,是要收监的,如果判处缓刑,再释放出来,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