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的企业经营力弱的很容易破产,企业破产也是很常见的,破产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了解公司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债务进行履行,但是也有企业破产清算不还钱,让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受损。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形该怎么办呢,可以随我们一起去讨论下。
  
  一、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对于公司债务,瑕疵股东以其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二、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办?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要摸清楚企业当前的负债情况,了解企业债权人有哪些,确保企业在破产时也要履行未完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伙伴的利益不受损。破产清算是公司破产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序,作为企业也要认真履行责任,站好最后一班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交通事故纠纷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才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而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那要是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呢......


·旷工开除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准时上下班。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旷工,而此时单位需要作出开除处理的话......


·股东变更协议范文
      股东变更协议范文公司股东变更协议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


·一、离婚不要财产快吗,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不要财产快吗,是合理的吗?离婚不要财产也是合理的。夫妻之间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的需要签订一定离婚协议书,如果决定不进行财产分割的需......


·在我国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一、遗嘱立好了反悔怎么办?
      一、遗嘱立好了反悔怎么办?遗嘱立好了反悔可以再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


·谁来承担工伤认定举证是否属于工伤
      谁来承担工伤认定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


·在我国租赁押金是非法集资吗
      在我国租赁押金是非法集资吗租赁押金都在生活当中是很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不管在租房租车的时候,对方都会要求租赁者交一定的押金。其实有一部分人认......


·书面证人证言格式是怎样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证人的证词是最为常见的证据,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会将证人的证词以书......


·房产作为个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处理是比较麻烦的,因为首先要区分清楚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而这其中又以对房产的争夺比较激烈。但要是房产作......


·怎样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内要是有出轨行为的话,无疑是会对夫妻感情造成影响的,并且还有可能因此导致夫妻离婚。不过在离婚的时候,该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