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现在进行很多交易时都需要有保证人的保证,保证人一般就是承担担保、保证的人,在很多合同合作中比较常见,如果一方无法兑现到期应该履行的债务时,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承担这份债务,保证人既有承担债务的义务,同样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的权利,这种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保障债务人和保证人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一、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的含义
  
  1、抗辩权的定义: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债务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保证人仍有这一权利。
  
  2、保证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当债务履行期届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要由保证人代替其履行债务,从这种意义上说保证人也叫作第二债务人,同为债务人,保证人理应享有主债务人所有针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二、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的特点
  
  1、对于债务人的抗辩权,不管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的保证人都可以行使;
  
  2、保证人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受债务人的影响,就是说不管债务人是否放弃了行使其抗辩权,保证人都可以行使此权利;
  
  3、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抗辩权,而不是以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来行使这一权利的。
  
  三、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
  
  1、一般抗辩权
  
  一般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其本质是属于债务人的基本的、常态型的抗辨权,鉴于保证的从属性、补充性等,决定了保证人同时享有,凡主合同债务人依法依约享有的一切抗辨权,都应为保证人享有和行使,成为保证人的抗辨权,这也是保证人负有监督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获得的相应权利。
  
  2、专属抗辩权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是指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而由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
  
  这种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与一般抗辩权不同,保证人都是以自身的名义行使的,不管债务人是否行使抗辩权。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有一般抗辩权和专属抗辩权,行使抗辩权保证人可以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可以免于经济或者其他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权利不能转让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权利不能转让的情形是什么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是哪里?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是哪里?一般在司法鉴定部门提出申请,如果要进行工伤伤残级别鉴定,可以让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


·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


·首套房认定标准有什么内容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有什么内容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


·淮安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淮安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淮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1、淮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男女离婚的方式有哪几种
      男女离婚其实也就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此时就有一定的方式要进行选择,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办离婚的流程不一样。但对于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而言......


·合同管理工作方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合同管理工作方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合同管理工作方法(一)合同管理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合同管理规划工作,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制定......


·租户与业主权利是否是一致的?
      租户与业主权利是否是一致的?1、租户是物业的实际使用人。2、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3、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4、从法律......


·法院裁定书有效期多久
      并没有法律规定裁定公司解散的有效期,正常来讲法院宣布公司解散时,就会立即就生效。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公司破产,但仍然在破产清算阶段,公司的主体仍......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说不定哪天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且我们也买了保险,那么这时我们可以获取多少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解答有......


·认定工伤的24种情形是什么?
      1、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