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要求有哪些
  
  为了减少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我国政府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建筑工程,只有当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标准和要求之后,承包人才能依法律规定申请质保金的退还,该建筑工程才能够用于现实的使用。一起来下文看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要求有哪些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建设单位) 。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1) 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2) 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 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4) 电梯验收合格文件;
  
  5) 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7)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的流程是什么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整改不合格工程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他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  
  
  10、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的合格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的前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是如何界定的?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多少费用鉴定费由谁负责?
      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在工作的规定时间或者因为工作环境和压力的问题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工伤,但是工伤发生之后需要根据有关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鉴定,但......


·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一、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这要看案件的情况才能进行决定;已经准备了工具,查看了地点,制造了条件,但是还没有具体......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范围是什么?
      说到劳动关系,相信您都会想到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它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规定着明确的认定范围,还有认定方法。只有明......


·一、天津两限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天津两限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户籍限制:具有当地市城镇户口。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离异的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


·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承担
      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承担一、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承担(一)一方当事人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


·离婚后的抚养费怎么算?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有孩子的话,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得到抚养权的一方负责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等,另外一方则字符相应......


·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
      不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社会给予我们的保障无处不在。一般情况像养老保险等等都是为我们年老之后的生活在现在做出保障,现在只需缴纳少数金额,在......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人民法院审判是我国解决纠纷机制中的最具有强制性的公力救济方式,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进行审判,......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工程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来对道路工程进行建设施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