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时候的抚养费该怎么承担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父母的经济条件不同,收入也有差异,这就导致不同家庭中对抚养费的承担不一样,那到底夫妻在离婚时候的抚养费该怎么承担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候的抚养费该怎么承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二、离婚后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2)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并不是要求双方都必须要给付,此时一方会实际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是日后会实际照顾孩子生活学习,因此只是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才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之间有哪些区别
      伪证罪是一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审判活动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都可能是出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进行的犯罪......


·银行贷款法院已经到开庭时间不出庭怎么办?
      银行贷款法院已经到开庭时间不出庭怎么办?银行贷款法院已经到开庭时间不出庭,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除离婚案件外,当事人可以委托......


·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可以吗?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也是可以的,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


·民营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对于我们社会一些民间的投资企业来说,目前的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它的生存异常苛刻。就融资来说,民营企业比其他形式的企业要困难的多。对此,民营......


·缓刑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一、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缓刑的情形主要有: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被判处”,是指宣告刑,不是指......


·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怎么办?
      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员工需要坚持不主动提出离职,否则,企业就可以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用......


·2023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2023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2019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如何解读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内容?
      如何解读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内容?最近几年,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隐私,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保护个人......


·哪些情况下需要交强险赔
      哪些情况下需要交强险赔一、哪些情况下需要交强险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


·异时履行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异时履行抗辩权定义是什么?各国的民法典基本上都规定有,在合同一方可能或着正在进行不利于合同履行的行为时,另外一方享有暂停履行合同的义务的权利......


·一、工伤鉴定伤残费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伤残费多少钱?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