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对于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离婚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首先要遵循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还太小无法判断那么就会已经双方当事人的条件,那么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
  
  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条件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的问题,在文章中有提出,离婚之后如果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对于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首先如果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的条件在文章之中,提供您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


·监护人有没有权利不让见孩子:法律上说
      监护人有没有权利不让见孩子:法律上说,没有这样的权利。你不让他见孩子,他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视权,肯定能赢。结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


·民法典第102条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102条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做了具体规定,相比于《民法通则》对于各项民事行为的规定更......


·随着经济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加大,伴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而来的加班,由此诞生。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指的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所......


·追讨欠款的合法方式有哪些
      追讨欠款的合法方式有哪些一、追讨欠款的合法方式有哪些(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


·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赔付吗?
      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赔付吗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


·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
      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以双方中收入高的一方为准。以>为例,在第(五)项下面第二自然段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律和......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有哪些
      如果以男女结婚时间点来区分财产的话,那么此时可以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一般来讲,属于婚前财产的部分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方面,我国是有一......


·商标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山寨版的商品,就如王孝吉凉茶等。他们运用相似的名字和相似的图标、包装来混淆消费者的视角,使得消费者误打误撞的,买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