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应该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除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外,只要是由公安交警介入处理的都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才能确定当事人双方对事故承担的赔偿比例。那具体应该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应该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事故民警作出责任认定,一般是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线道原则,即车辆各行其道;二是谁撞谁;三是事故发生时能否避让,这也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如果对认定不服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些地区允许在接到认定书2日内向原认定机关复核一次。这是很有助益的,并且也是实际处理事故必经的环节。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情况,此时可以选择向上一句公安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但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离婚法也需要与时俱进,我们整理出了最新的规定和法律依据,在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中说明了倘若是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需要......


·一、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方式,基于合同的存在而产生。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成分。对于合法解除劳......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鉴定的流程是什么?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仲裁庭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


·取消探视权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取消探视权的法定理由有哪些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


·在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对于各位企业家和想要创业的年轻人来说,对于融资肯定不陌生。通过融资,可以为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


·国家对征收厂房如何算
      国家对征收厂房如何算国家征收厂房一般是用于城市建设和公共场所的建设的,并且对于征收的厂房是有一定的补偿措施。不同地方的补偿费用是不一样的,......


·有证驾驶无证车辆处罚是什么
      有证驾驶无证车辆处罚是什么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证是允许驾驶......


·分公司能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可以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公证吗
      在中国由于相关福利制度的建设并不是很完善,有些没有后代的老人或者有后代而不能对其进行抚养的老人,会选择以自己将来遗产的赠与为条件,跟其抚养人......


·拥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回迁房,实际上和普通的商品房就没有
      拥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回迁房,实际上和普通的商品房就没有区别。这一类的回迁房在拆迁的时候,应该来说拆迁补助款和商品房的补助款不会存在较大......


·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当中都有着相应的程序,我国将庭审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待不同的案件运用到的程序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