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顺序履行抗辩权也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吗?

顺序履行抗辩权也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吗?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民法中规定的抗辩权的一种,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对双方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限制的一种对抗权利,在乙方不按照履行顺序进行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提出权利的抗辩,这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那么顺序履行抗辩权也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吗?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人,下文中我们为您解答。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也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吗?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人在线履行义务人履行或适当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利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暂时性的抗辩权,随着先履行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适当履行了义务,后履行义务人也就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先履行义务人的瑕疵履行应承担的责任随着义务履行的完全而消灭.但是同时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出现瑕疵履行是要承担责任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为履行其义务时有权拒绝履行其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与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最大不同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的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对方不履行义务我就没有履行义务,对任何一方都是。顺序履行抗辩权则有一定的顺序,先履行义务人有义务先履行其义务,在他完成义务后才轮到后履行义务人履行义务。民法中规定了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也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个概念,由此可见二者是存在者区别的,需要我们加以区分,虽然存在着区别但是最终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对抗另一方的权利的行使,有很大的法律意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遗产亲兄弟姐妹能分么?
      遗产亲兄弟姐妹能分么?亲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么?一般都是当时就分割的,可以要求当时分,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立即要求分割财产。如果两年后是不可以再要求分财产的。根据......


·医保卡和社保卡不一样。
      医保卡和社保卡不一样。1、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是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


·一、婚内养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养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吗?1、婚内养小三生孩子不一定是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重婚有两种情况:(1)法律上重婚......


·社保中断三个月就清零是真的吗
      社保中断三个月就清零是真的吗社保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一种法定福利,有了社保就可以享受很多福利政策,比如说一线城市的房屋限购政策、去医院的......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的,但相比之下却没有房屋买卖规定的那么严格。就拿登记备案来讲吧,房屋租赁并不是必须要进行,但要是进行......


·被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不考虑证据和诉讼程序的问题,重婚和同居是法定的准许离婚的理由,但通奸不是。不过,在司法实务中,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


·如何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
      如何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理赔一次划痕险保几个面?
      车主买了划痕险就是为了让车身在平时的驾驶中出现划伤后可以由赔偿用来重新喷漆,那么,理赔一次划痕险保几个面?其实划痕险的理赔与车身几个面没有任......


·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等级虽然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但是也是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伤等级规范来确定自己工伤的严重程度,......


·死刑立即执行是宣判后多长时间后执行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