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宁夏吴忠市房屋拆迁补偿是什么

宁夏吴忠市房屋拆迁补偿是什么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拆迁,拆迁已经成为很常见的现象。这是因为国家的快速发展没有足够的商业用地来支撑,所以进行征地拆迁保证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宁夏近些年的发展也是非常快的,所以宁夏吴忠市房屋拆迁补偿也有自己的规定。
  
  一、宁夏吴忠市房屋拆迁补偿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至世纪大道,南至金积大道,西至金滨路,东至清水沟。平均补偿标准:40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北至新华桥与灵武市交界,南至古青高速,西至滨河大道,东至郭家桥乡与灵武市交界(除Ⅰ区外区域)。平均补偿标准:36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北至古青高速,南至东干渠,西至金积镇与青铜峡市交界,东至金银滩镇与灵武市交界。平均补偿标准:330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东干渠以南的扁担沟镇。平均补偿标准:310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二、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根据我国征地的一些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的赔偿。应该以不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宜。然后因为对农村的用地保护比较好的,使收入水平远高于其他地区的,如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的,应该给予更高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单位租车出事故该怎么办
      单位租车出事故该怎么办由于很多单位的员工都比较多,因此要是有什么集体活动的话,则就有可能需要专门租大客车来使用了。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单位租......


·一、网上续约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网上续约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毕业生在网站注册后,在网上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若用人单位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点击“应约”后便可......


·一、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一、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


·个体户转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个体户转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个体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我们在外面消费时所看到的水果店、服装店等商铺的老板都称之为个体户。有些个体户因为经......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是否公示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是否公示?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是不会公示的,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规定检察院批捕后必须要公示,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娄底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为十分普遍,只要有本着自愿、公平原则订立的转让协议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即可生效。但......


·子女去世父母继承权吗?
      子女去世父母继承权吗?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


·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怎么处理?
      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怎么处理?一、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怎么处理?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需要根据被辞退的原因来进行不同的处理......


·股东可以把股份转给法人吗
      可以。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召开股东会,形成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然后,持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办证窗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


·一、事业单位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