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其标准是什么?

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其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作为高发事故,是各大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每一年发生的致死事故中,交通事故就占了大半。以超载来举例,车辆在转弯或者刹车时,会因为惯性过大而无法及时停止造成糟糕的后果。所以一经发现超载,相关人员必须接受惩罚,以警醒自身。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东西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超载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超载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我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体系中,有一条里面明文规定了不同类型车辆超载的限度和程度,还有违反规定后惩罚的的措施,这些都是超载处罚依据的法律基础,只有我们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法治社会才能不断进步,我们的生命安全才能有坚强的保护。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产品质量合格证怎样办理 ?
      产品质量合格证怎样办理?一、产品质量合格证怎样办理可以去工商部门申请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生产企业为表明出厂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


·安全生产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
      安全生产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一、安全生产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认定。《安全生......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登记软件著作权的流程是什么?
      登记软件著作权的流程是什么?网上填写申请表,递交文件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员将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书上盖章,然后到......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


·刑拘三十八天没消息也没批捕怎么办
      一、刑拘三十八天没消息也没批捕怎么办?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投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


·劳动争议案件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争议案件双倍工资怎么计算?一、双倍工资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私募基金是做什么的?
      私募基金是做什么的?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只要是付出了劳动的就不能扣除工资。针对员工是精神病的,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扣除该劳动者的工资,只要该劳动者按照工作要求付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