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怎么写?
  
  在生活中,借钱还钱是常有的事情,数额也是从几百到几十万甚至更多。一般很多人在借款给他人后都会选择让对方写下借款证明,为了防止对方拖欠甚至不还款。而同时在借款一方还清债务后也需要一份债权债务结清证明来说明自己已经不再欠款。下面为所提供的一份范本
  
  
  一、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结清证明
  
  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一、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元(大写: ),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已偿还甲方本金人民币___元(大写: ),
  
  并已偿还约定利息人民币___元(大写: ),甲方确认已收到。
  
  三、经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已无债权债务关系。
  
  四、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五、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年 月 日
  
  乙方:___
  
  ___年___月___ 日
  
  协议签订于:___市___(区/县)
  
  二、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伴随着现在借钱现象普遍的情况,书面材料证明成了很重要一个环节,也能够让双方都比较信任。以上就是一份关于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辞退孕妇的最新补偿标准
      公司辞退孕妇的最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生育也开展了很多年了,您都知道计划生育,就是规定你只能生一胎或者二胎,也就是说你只能按照当地的政策要求来生育,但当我们没有......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一、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过失杀人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一般为16周岁,而介于14-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此时对于部分严重犯罪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此时已满14周岁......


·购房草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民在购房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草签合同的情况,这与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还是有一定差异的。当然对于当事人来讲,不管是草签合同还是签订正式的合同,其实......


·什么是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社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我们到一个单位就职就形成了和这个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有开始也会有终结,劳动关系的终......


·一、双胞胎抚养权如何分割?
      一、双胞胎抚养权如何分割?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假释人员由谁监护
      假释是不需要监护人的,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只有达到符正当律的划定时才能对其假释,假释期间不需要监护人,只有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担保人。被宣告......


·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后释放有没事
      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后释放有没事?刑事传唤后释放有没有事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公安机关在受案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因案情不明,没有采取......


·劳动者被公司裁员怎么赔偿
      劳动者被公司裁员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贪污罪共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贪污罪共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贪污犯罪当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然而您都清楚如果出现了共同犯罪,就需要先区分不同罪犯的具体身份,结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