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诉讼行为,涉及到的人群也是最多的,为了确保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法律确立了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制度,通过监察监督来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的规范,确保任何人在民事诉讼面前都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具体怎么履行检察监督制度,可以到本文作一个详细的了解。
  
  一、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
  
  二、民事检察监督程序
  
  民事检察监督程序:
  
  (一)案件受理
  
  1、受理部门:
  
  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负责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
  
  2、受理范围:
  
  ①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②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③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案件审查
  
  1、审查部门: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2、审查程序:
  
  ①听取双方意见,充分了解案情;
  
  ②对诉讼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③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或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④依照法律规定,制作审查终结报告。
  
  3、审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三)公开听证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参加人员除案件当事人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
  
  (四)审查决定
  
  1、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作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决定。
  
  2、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作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4、对存在法律规定的中止审查情形的案件,作出中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1)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
  
  (2)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4)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
  
  5、对存在法律规定的终结审查情形的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
  
  (1)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或者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
  
  (2)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3)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
  
  (4)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
  
  (5)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6)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经审查不需要采取监督措施的;
  
  (7)其他应当终结审查的情形。
  
  (五)出庭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1、宣读抗诉书;
  
  2、对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
  
  检察人员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应当待休庭或者庭审结束之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提出检察建议。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对于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制度都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目的就是确保公平公正,这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也防止了一些不公平执法的行为存在。当然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也是完善司法建设的需要,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检察监督内容,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代通知金分类。
      代通知金分类。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那么将会......


·关于自首和立功解释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自首和立功解释规定是怎么样的?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


·1、有偿顺风车
      1、有偿顺风车有偿顺风车在中国的法律中,属于“非法运营”。如果是私家车非法运营,在保险中属于私自改变车辆用途,那么如果出行遭遇车祸,保险公......


·民法总则动物权利有什么规定?
      民法总则动物权利有什么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们都知道,民法典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


·聚众赌博被抓会怎么解决
      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


·公安局是否有笔迹鉴定程序?
      公安局是否有笔迹鉴定程序?公安局有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


·因工伤导致骨折需赔付多少钱?
      因工伤导致骨折需赔付多少钱?工伤出现的时候如果是比较轻的话,可以要求企业进行一点赔偿,如果是比较重的话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来确定赔付多少钱......


·在事故中摩托车逆向行驶全责吗
      现在我们的马路分分作左道和右道的,根据你行驶的方向自行选择道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就是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一点方便,随便逆行,这种情况轻则只......


·被判处缓刑后还能减刑吗?
      一、被判处缓刑后还能减刑吗?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