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裁员是单位为拯救自己进行改制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措施,但进行裁员势必会解除与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因此法律中要求要慎重处理。单位只有在符合规定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裁员。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裁员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人们通常把企业大规模减少用工一律称为“裁员”,其实这种称法并不准确。在法律上,“裁员”的全称是“经济性裁员”,是指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而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则扩大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即在以下4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根据法定的裁员程序以及规定向被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遭遇裁员如何保护自己
  
  如果遭遇经济性裁员,员工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裁员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员必须履行一套法定程序,这些法定程序是有顺序的,必须全部履行:
  
  第一、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三,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上述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决定着裁员决定的合法性。
  
  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二)裁员方案是否保障员工的法定权利和利益
  
  公司的裁员决定与被裁员工处理方案,均应保障员工权利和利益,劳动者可仔细对照:
  
  第一,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依照《劳动法》,有六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他们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和未成年人的
  
  第二,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第三,你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如果你在被裁员以后的半年内,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满意。这时,你发现老单位(裁减你的单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报名应聘,而单位有优先录用你的义务,当然,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
  
  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五,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为你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公司应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员工离职的最后一天。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你,你可以要求单位另外再补缴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第六,要求单位为你办好退工手续。退工手续对被裁员工至关重要,办好了退工手续,员工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7天内要办退工手续,包括给劳动者退工单第三联、发还填妥招工退工期限并盖了章的《劳动手册》和在相关职介所办妥退工手续、在社保中心封存劳动者社保关系。如用人单位不及时办妥退工手续,影响有关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就业,可追究用人单位经济责任。
  
  第七,要防止个别单位在裁员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法。个别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要求劳动者在辞职书上签字,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相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劳动者在裁员期间,千万不要轻易提出“辞职”之类的报告。那样马上会被作为“辞职”的个案处理,而关于裁员的一切保护性措施,你将不能享受。
  
  要是单位在没有符合规定情形下就可以进行裁员的话,则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当然直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也是可以的。而要是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裁员的话,对于被裁减的员工也是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厂倒闭怎么收工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厂倒闭怎么收工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公司破产了,员工的赔偿标准怎么样?公司应当支付的职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还有......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


·(一)、医患纠纷的两种类型 1、医疗过失纠纷 即指由于
      (一)、医患纠纷的两种类型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屋分割财产吗
      夫妻离婚在生活当中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基本上是您都知道的法律常识。但是,您有些时候......


·一、夫妻离婚买房婚前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买房婚前财产吗?夫妻离婚后,买房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因为夫妻离婚后婚姻状态变成未婚情况,即使再次结婚其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对于产权登......


·长春产前亲子鉴定费用
      当前我国亲子鉴定技术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甚至在产前也可以进行亲子鉴定,这也叫做胎儿亲子鉴定。据我们所知,长春市可以进行产前亲子鉴定的,那......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除了需要满足老百姓居住需求建造的商品住宅项目、满足购物娱乐需求建造的商业项目以外,有些开发商......


·买房子税钱是怎么计算的?
      买房子税钱是怎么计算的?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以下几种:1、契税:一般和首付款一起缴,由开发商代收;2、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


·无效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些
      无效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些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


·对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对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一、对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


·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商标所有人会失去商标所有权,这以后商标就会失去法律的相关保护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商标权终止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