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能在遇到争议时,成为有力证据。那么,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二、写借款协议要注意些什么
  
  一般来说,借条要写明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时长,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违约责任、要是有担保人的还要写明担保的期限和责任。借款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字及相关情况。
  
  (二)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必须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确写在借条中,这样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在法院审理时还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一般就认为是没有利息,注意约定的利息可以高于银行利息但是不能超过四倍,否则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五)借款期限。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对整个借款活动而言,一份好的借款协议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它可以恰到好处的避免很多纠纷的产生。到此,您如果对借款协议的注意事项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来帮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网贷逾期费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有很多生活中本来是为人们提供便捷的服务,就是人们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各种不遵守规则,还有部分行业乱象才直接把一些比较便民的产业给扼杀掉了的。......


·交通事故报警后不配合处理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最不愿见到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就必定会造成损伤,而造成损伤后双方若能心平气和的如理善后事宜也算是个圆满的结局,可是有时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几种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


·从广义上理解
      从广义上理解,保密协议是两个主体或者多个主体达成的小秘密,如果有一方犯错违反了这个约定,那么就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至于承担什么后果,一般都是......


·农村土地承包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农村土地承包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


·在我国夫妻没离婚不给抚养费吗?
      在我国夫妻没离婚不给抚养费吗?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1.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3.医疗机......


·能免除债务的要求有哪些
      能免除债务的要求有哪些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


·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而且只能以起诉的方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


·净身出户要不要支付抚养费
      净身出户要不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不分割财产的,可以约定不给付抚养费,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规定离婚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