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小时候看见蓝天白云,许多人都觉得很正常。然而,现在看见蓝天白

小时候看见蓝天白云,许多人都觉得很正常。然而,现在看见蓝天白云,许多人都会感叹一句好美。由此可见,我们所处的环境变糟糕了,曾经习以为常的事,现在不多见了。对于现在所处的环境,还好人们发现的及时,并且在尽力挽救。对于一些乱排乱放的企业,环保部门是会对其追责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原则。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侵权责任法》所指的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污染者的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
  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在一定的时间、空间里,可能会出现对个污染者共同排污的行为可能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污染环境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多个污染者之间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对于污染者来说,也相对公平、合理。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污染者与被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对被侵权人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此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条规定的是如果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本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一般情况下污染者的赔偿能力比第三人强,规定污染者先替第三人承担责任再追偿的本意是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但在第三人的赔偿能力比污染者强的情况下,应该赋予被侵权人赔偿对象的选择权,被侵权人既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赔偿。我们所处的空间,呼吸的空气,都与环境有关,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工业化的发展,环境的负荷越来越重。国家对于企业的排放,是有一定的标准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原则中,说明了责任的归属问题。保护环境,我们人人都有责任。企业在赚取金钱的同时,也应注意不能以环境为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多少
      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多少,怎么算?一、诉讼费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


·发明专利申请书写法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书写法是什么?1、申请书中写明此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则要写......


·厂里自己工扛气瓶手压伤算不算工伤
      厂里自己工扛气瓶手压伤算不算工伤?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从《民法典》中规定的男女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来看,其实并不算苛刻,而现实中也只有双方都满足了条件的,那么才会予以结婚登记,让双方成为合法的夫妻......


·发生交通肇事判决后驾照多久吊销?
      一、发生交通肇事判决后驾照多久吊销?发生交通肇事判决后一般立即就会被吊销驾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


·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
      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实践合同不动产是否生效常常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看一个实践合同是否生效,首先则要清楚其构成要件,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合并会导致母公司的股权稀释吗?
      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合并会导致母公司的股权稀释吗?一、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合并会导致母公司的股权稀释吗?是会的;由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


·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应该及时到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进行情况说明,申请对于土地的重新审核并重新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中......


·离婚后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如何分配?
      通常,如果配偶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则该房屋在结婚前是个人财产。然而,许多年轻人现在选择由一方贷款买房,但在后期,他们将由双方一起还贷......


·在我国男护理工资一般多少?
      在我国男护理工资一般多少?国家没有专门的对男护理的工资进行统一的规定,男护工的工资标准都是所在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