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在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除了未开发的荒山、荒地以及荒漠等不适宜人们居住的地方,抬头一眼望去无处不见建筑物。由此可见建筑物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给人类带来视觉的美感,还给人类带来居住的安全舒适感。那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有哪些呢?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
一、《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五、《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上所述,关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在这里就列举了以上几部,因为我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的确繁多,这有一大原因要归于建筑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生活中难免会遇见天灾人祸,如果建筑物的质量不过关,一旦遇见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人类就会损失惨重,甚至使许多人失去生命。我们希望每一个建筑物都能够质量有保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消费合同纠纷诉讼书的内容有哪些?
消费合同纠纷诉讼书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
·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财产重分吗?
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的重要的后果之一,很多夫妻因财产分割变成仇人的。所以,处理好财产分割,对夫妻和平离婚是非常有帮助的。但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
·银行丢失他项权证该怎么补办?
他项权证是在房屋购买和交易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文件,一般会抵押给银行,由银行进行保管,一般情况下,银行的保管是十分安全的,一般不会出现丢失这种事......
·停薪留职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停薪留职的规定有哪些
一、停薪留职申请书的内容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的说明;声明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
·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
相较于旧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为具体,“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这一问题有了新的答案,那么关于补偿的具体操作该如何......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一、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
·立案侦查的开始到结束需要多长时间
立案侦查的开始到结束需要多长时间一、立案侦查的开始到结束需要多长时间?立案侦查的开始到结束需要七个月左右,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报警处理可以吗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报警处理可以吗?被公司无故辞退后不可以报警处理,这不属于公安的管辖范围,应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
·先履行抗辩权的放弃承诺书该怎么写?
先履行抗辩权的放弃承诺书该怎么写?权利与义务从来都不会独立存在,就如双务合同中的债务人除了有偿贷的义务外同样拥有抗辩的权力。抗辩权是债务人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民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可以自主选择将房屋进行买卖。近年来,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对于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