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

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
  现代社会,借钱是经常的事情,所以经常会出现两方发生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我们知道,双方的债权债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转让的。转让的过程需要签订转让协议,那么,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具体的内容吧。
  
  一、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双方债权转让协议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相关税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债权债务分割时间
  
  1、甲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以递交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2、乙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以递交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3、乙方保证转让给甲方的股权为乙方合法拥有,乙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4、 出让方附带资产列表:
  
  第四百六十四条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完成后, 甲方获得相应的公司经营权。
  
  乙方不再负担变更转让后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企业的任何收益。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其它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体合作事项的当前情况(比如负债等)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
  
  就结成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约束。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自愿入伙者,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签订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就是为了确保债权债务的转让能够顺利进行。避免转让过程带来的麻烦,协议的内容对转让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在债权人转让权利时,需要注意的是要通知债务人,避免以后麻烦缠身。
  转让的双方签订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让您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在转让协议中,也规定了纠纷的解决方法,同时也防止了转让纠纷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吗?
      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吗?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计算时效的,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


·股东抽逃出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股东抽逃出资管辖的规定是应当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是本着原告就被告的原......


·给老板工作欠钱不还怎么办
      给老板工作欠钱不还怎么办?老板欠钱不还的话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


·故意伤害轻伤原告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
      故意伤害轻伤原告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


·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家庭的财产,从时间段及性质上面看,大致可以分为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之后,最高法陆续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共同构成新婚姻法。其中......


·离婚诉讼有多长时间,多久离婚诉讼才会结束
      离婚诉讼是常见的离婚方式,这种方式一般会持续一段时间,那离婚诉讼有多长时间?换个角度讲,起诉离婚需要等到离婚诉讼结束,那多久离婚诉讼才会结束......


·在我国合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合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日常经营和生产过程当中,合同的存在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正常情况下,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应。没有什么......


·近亲禁止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近亲结婚在中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在中国古代表亲之间联婚是常有之事。至今仍有部分人是不知道近亲是禁止结婚的,有的人则是知道近亲之间不能结婚......


·限高令两年会自动解除吗
      限制高消费一般不会自动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柳州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涉及到财产纠纷往往不能和平解决,双方基本上都会撕破脸向法院提出诉讼,各自请辩护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财产纠纷案涉及到的财产越多,请......


·购房合同造假学校能查到吗
      可以。政府对购房合同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所以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提供身份证和合同编号就可以查询得到合同有没有备案,有办案的就是真的,反之为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